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指定产品供应商或产品品牌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安徽省图书馆却公然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全省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全面建设项目招标中使用其指定的产品。 2012年7月,由安徽省图书馆下发了“关于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函”,在该份文件中,图书馆以领导身份明确要求使用某一品牌产品,以实现所谓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而根据文化部针对全国文化共享工程下发的技术规范中,仅是圈定一个大的技术参数范围,只要符合参数,均能实现全国文化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据了解,安徽省图书馆指定的该品牌不仅存在着严重的质量缺陷,并且该品牌供应商还存在以免费软件替代专项软件以降低成本的欺诈行为。安徽省图书馆之所以最终采用并推荐其公司的产品,原因肯定有猫腻的成分,相关公司给予了安徽省图书馆一定的回扣。回扣的来源则是,原本应为电子管理系统提供的安全防护系统,被替换成国内某知名免费安全防护软件,而非自带程序的安全防护。专项软件圈定,人为的操纵价格,抬高投标价格,从中的差价成为了回扣,中饱私囊。背着其他竞标公司,和有违基本建设要求的情况下,给予了专一产品的推荐。这种不顾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的违纪行为,伤害了真真正正做事情的公司,更是对用户,人民群众使用者的不负责。同时也给政府形象,和党内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这种明显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行为,希望相关部门应该予以严格查处,将其纳入黑名单,以维护政府采购的信誉,从而实现其所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同时我们认为,作为国家机关,本身肩负着打击盗版、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职责,当然也更应该严格自身行为,避免国家声誉蒙受损失。 利用国家大力倡导文化发展的政策,通过回扣、串通等方式瓜分财政资金已呈泛滥之势,这不仅是损害最终用户的行为,更是违法违纪的严重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督、惩罚的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实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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