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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大楼
人民法治网讯(记者 黄贵耕)一个要打造“无欠薪”的城市,却有一群农民工年年打工、年年讨薪。这缘于政府开发建设的一个安置工程,工程由一家大型央企中标并获得总承包施工。因为央企非法分包与转包给一家资金链断裂的民营企业,四年后工程早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但仍有近500万元劳务工资未付清,上百名农民工面临着过年难的窘境。
易成华,一个中年农民工,早在青年时期就只身从河南商城县农村来到浙江嘉兴做建筑工。经过十几年艰苦打拼,加之做工认真,并能按期完工,易成华赢得众多建筑工程承包商的信任,很多承包商愿意把工程劳务分包给他的班组。如今已有上百名来自河南老家的农民工跟随他辗转嘉兴等地的建筑工地。
可是好景不长,自从2011年他承揽了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政府的安置工程——新贤园小区项目(建成后称“新贤恬苑”,下同)劳务清包,易成华就开始遭遇被拖欠工资的厄运。该工程的工期只有三年,他却被迫讨薪四年仍无果,至今还被拖欠达491.3万元。为了垫付班组中部分家庭困难的农民工工资,他不仅花掉之前多年的积蓄,抵押了唯一的住宅房产,而且还借了不少高息贷款,一直承受着高息借贷的压力。
“余新镇政府新贤园小区工程的劳务工资如果再拖欠不支付,我真的难以再支撑下去,跟我在工地干活的上百号人也没钱回家过年。”易成华满脸无奈地向《人民法治》记者诉说。
“无欠薪”城市的艰难讨薪
2005年,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打造“嘉兴无欠薪”城市品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63号)。“‘无欠薪’要成为城市品牌,今后谁再拖欠劳动者工资就是给市政府脸上抹黑。”嘉兴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对媒体介绍说,“要把为劳动者讨工资作为整个嘉兴市的‘面子’来经营。”
2011年4月,易成华代表100多位家乡的农民工与浙江同创建设有限公司(下简称浙江同创)签订了南湖区余新镇安置工程新贤园小区B区B2标段工程的劳务总清包协议。同年5月,易成华等农民工进入工地做工,被拖欠工资也从此开始。
2012年8月,在工地干活一年多,农民工始终只是按月领取少量生活费,维持个人的基本生存状态,并无钱寄回家,以致孩子的学费也无力支付。他们迫于无奈,纷纷前往余新镇政府门前要求政府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包企业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
同年8月29日,一份由业主单位——余新镇政府、总包企业——中国京冶(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同)、分包公司——浙江同创及易成华为代表的农民工四方形成的会议纪要,要求总包与分包企业务必在8月30日11时前将170万元转入指定账户,然后由易成华负责发放至每一个农民工手中,此次讨薪事件才告解决。
2012年农历年前,易成华劳务班组的农民工又因为被拖欠工资,无钱回家过年,再次聚集余新镇政府门前讨要工资。2013年1月22日,为了平息讨薪事件,由南湖区建设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余新镇人民政府出面召集中国京冶、浙江同创及易成华协调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形成了会议纪要,责成中国京冶限期向易成华班组支付450万元劳务工资。
2014年12月9日,余新镇劳动社会保障所庄所长接受《人民法治》记者采访时证实了上述两次讨薪事件及处理结果。但是,易成华等农民工的讨薪之路并未结束,随着工程的完工讨回拖欠的工资愈发艰难。据了解,易成华的班组按照劳务清包协议的规定,于2013年8月就完成了全部劳务工作,新贤园小区B区B2标段工程也于当年年底交付使用。
可是他们的劳务工资尚有472万元被拖欠,当时临近2014年春节,无钱回家过年的困境再一次降临到易成华等众多农民工头上。无路可走的农民工只好再次前往余新镇政府门前求助。也许因为工程已经结束,尽管讨薪方式与欠薪原因与之前两次相同,结局却相去甚远。
2014年1月23日由南湖区司法局余新司法所协调形成的《备忘录》记载,“中国京冶同意接受在浙江同创提供正式委托书和相关财务手续的情况下,支付易成华剩余的全部工程款(实际为劳务工资)。”随后,浙江同创给中国京冶出具的《委托书》称:今就浙江同创参与施工的新贤园小区二期B2区块工程剩余大清包班组全部劳务款4913030元,委托转入易成华个人账户。落款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浙江同创还向中国京冶开具了上述金额的建筑业统一发票,中国京冶现场负责人姜红光于3月21日签收了此发票。时至今日,《备忘录》与《委托书》中确认的中国京冶需向易成华班组支付的491.3万元的劳务工资,仍分文未付。
为了保障弱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三令五申,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但是在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禁不绝,已然成为危及社会和谐的顽症,其病症根源何在?
浙江同创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办公室已被法院查封,农民工工资无处讨要。
央企涉嫌非法分包工程被查处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新贤园小区系余新镇政府开发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工程,总用地面积1063亩,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总投资3.1亿元,规划安置农户1512户,分A、B、C三期建设。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京冶与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以下简称中冶建研)系两块牌子,法人代表均是岳清瑞,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特大型企业、“世界500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冶集团),中国京冶是中冶集团下属的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
2010年9月,中国京冶凭借其一级施工资质通过公开投标,取得新贤园小区项目A、B、C三期施工总承包权。然而,中国京冶并没有组建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是将整个工程分别转包给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嘉宇)、平湖一建及浙江同创三家当地施工企业,从中轻松赚取10%的管理费,总计获利三千多万元。《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一份由中国京冶与浙江同创签订的分包协议显示,2012年2月1日,中国京冶将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新贤园小区B区B2标段工程的22栋房屋建筑工程分包给浙江同创嘉兴分公司。承包方式采用“包工、料、机及消耗”。还约定分包人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全面负责。合同价款计算约定:本(分包)合同价款=工程结算价款(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及审计部门确认的价款)×0.9。协议虽然冠以“建设工程安装分包合同”之名,但是其支付的所谓“合同价款”可印证转包的真实存在,即分包方(浙江同创)包工包料独自完成全部工程后,只可取得发包人支付工程总款的90%。显而易见,工程总款的其余10%即成为中国京冶的转包利润亦称管理费。
2014年住建部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第七条还明确了“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均属于转包。
2014年12月2日,《人民法治》记者就违法转包工程与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专程前往中国京冶采访。该公司党群部高部长与记者见面后表示,采访公司领导必须先预约,然后要求记者留下采访提纲,等待其请示领导决定是否接受采访。次日,该公司办公室曾女士回电称:岳清瑞院长(系中国京冶法人代表,中冶建研院长)不接受采访。
据知情人士反映,面临资金链断裂的浙江同创曾经以举报非法分包工程要挟中国京冶支付工程款。因要挟未果,浙江同创老板拿着自己与中国京冶签订的违法分包协议直接向嘉兴市南湖区住建局举报。至此,中国京冶在余新镇新贤园小区项目中涉嫌违法分包工程的问题才浮出水面。
南湖区住建局吴副局长在接受《人民法治》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对中国京冶涉嫌违法分包工程已作出行政处罚,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需要由劳动社保局认定,我们只能予以配合。”
“中国京冶已经按处罚决定书交纳了相应的罚款,浙江同创尚未交纳罚款。”该局法制科周科长补充说,随后向记者提供了针对中国京冶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国京冶在余新镇新贤园小区的工程中涉嫌非法分包的工程远非浙江同创一家,还有浙江嘉宇与平湖一建。不仅如此,中国京冶以相同包工包料整体分包(实质为转包)的形式,违法分包给浙江嘉宇的工程量与工程额是浙江同创的数倍,建筑总面积16.9万平方米,工程总额近2亿元,还以同样形式分包给平湖一建的总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工程总额约7千万元,与浙江同创大致相当。上述说法,《人民法治》记者在相关采访中得到印证。
2014年12月10日,记者就采访中了解到中国京冶涉嫌向浙江嘉宇和平湖一建违法分包工程的线索,以书面形式向南湖区住建局反映,并请求反馈核查结果。
12月15日,该局法制科周科长回电说,中国京冶在新贤园小区A期工程中涉嫌违法转包工程在2011年审计中被发现,当时已对中国京冶作出60万元的罚款处理。至于B、C两期工程,中国京冶还存在违法分包给浙江嘉宇,将会继续调查,有调查结果后再向记者反馈。
显而易见,导致易成华等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主要是中国京冶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金实力的浙江同创,并对拨付给浙江同创的进度工程款缺乏应有的监控。最后,因为浙江同创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办公楼已被法院查封,农民工工资无处讨要。
易成华等农民工参与建设的余新镇政府安置工程早已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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